7.11.2. 治理(Government)
§ 2. 治理
- 教義陳述
神不僅保存萬有,亦治理萬有。後者包含了「設計」與「控制」的概念。這預設了一個待達成的目的,以及為達成此目的而進行的手段配置與引導。若神治理宇宙,祂必有一個宏大的目的(其中包含無數從屬的目的),並以此為導向;祂必須控制所有事件的先後順序,以確保祂所有的預旨皆能實現。關於這種護理性的治理,聖經教導:(1) 它是普遍的,包含神所有的受造物及其一切行動。外在世界、理性與非理性的受造物、無論大小、尋常或特殊的事件,皆平等且恆常地處於神的控制之下。護理教義將「必然性」與「機遇」從宇宙中排除,代之以一位無限、無所不在之神的智慧與普遍控制。(2) 聖經亦教導,神的這種治理是有大能的。這是全能者普遍的統治,確保了祂設計的實現,而這些設計涵蓋了所發生的一切。(3) 它是智慧的;這不僅意味著神所預見的目的與祂無限的智慧一致,且所使用的手段皆明智地適應其各自的對象,更意味著祂的控制方式適合於受造物的本性。祂按照自己所建立的固定律法治理物質世界;以本能治理非理性的動物;並按照理性受造物的本性來治理他們。(4) 神的護理是聖潔的。意即,在所提出的目的、所採用的手段或所使用的代理中,沒有任何事物與祂無限的聖潔相悖,也沒有任何事物是最高道德卓越性所不要求的。這就是聖經針對這個極其重要且困難的主題所啟示的一切。若能在此止步,實為明智。我們只需知道神確實治理祂所有的受造物及其一切行動,且祂的治理雖然絕對有效,卻是無限智慧與良善的,旨在確保最高目的的達成,並與祂自己的完美屬性以及受造物的本性完全一致,這便足夠了。然而,人們堅持要回答這些問題:神如何治理世界?祂的作為與第二因(second causes)的效力之間有何關係?特別是,神的絕對控制如何與理性代理人的自由相協調?這些問題永遠無法解決。但既然哲學家堅持要回答這些問題,神學家就有必要審視這些答案,並在它們與啟示及經驗的既定事實相衝突時,指出其謬誤。在考慮那些為解釋神護理治理的性質及其與世界關係而提出的重要理論之前,有必要先簡要概述支持上述教義的論證。
A. 教義的證明
此教義必然源自聖經中關於神的觀念。神被宣告為一位位格性的存在,在智慧、良善與能力上是無限的;祂是眾靈的父。由此可知,祂不僅是智慧地行事(即:以目的為導向,並基於充分的理由),而且祂必然關心理性與非理性、宏大與微小受造物的福祉。認為神會創造這個充滿各種生命形式的廣大宇宙,卻不對其進行任何控制以防止其毀滅或淪為純粹的邪惡,這與神的本性完全不符。若認為有任何事物大到無法納入祂的控制,或小到逃過祂的注意,又或者認為無窮的細節會分散祂的注意力,這都是忘記了神是無限的。對於那位無所不在、無限智慧的神而言,理解並引導萬有——無論它們多麼複雜、繁多或微小——都不需要任何努力。太陽照亮整個空間,就如同照亮任何一點一樣容易。神在任何地方、與任何事物的同在,就如同祂只在一個地方、只關注一個對象一樣。反對普遍護理教義的常見異議,基於一種認為神關心瑣事有損其尊嚴與威嚴的觀念,這預設了神是一個有限的存在;認為因為我們一次只能關注一件事,神也必然如此。我們對神的概念越崇高,這類困難對我們的困擾就越少。
- 從處處可見的理智運作之證據進行論證
整個宇宙,就我們所能觀察的範圍而言,皆展現了神無所不在的智慧與控制的證據。理智在各處皆是活躍的。無論是在顯微鏡下才能揭示的微生物組織,還是在天體的運行秩序中,處處都顯明了手段對目的的智慧適應。這種理智並非存在於物質之中。它不是盲目的「自然力」(vis naturæ)。它必然是一位無限、無所不在之存在的理智。創造一隻昆蟲與創造宇宙一樣,都超出了受造物的能力。若認為動植物界的組織形式歸功於自然律,就如同認為印刷機可以被設計出來自動寫詩一樣荒謬。手段與目的之間不存在任何適應或關係。凡有手段對目的的智慧適應之處,就有理智存在的證據。既然在宇宙的每個部分都能找到這種理智活動的證據,我們便看見神在祂所有的作為中,恆常活躍且無處不在。
- 從我們的宗教本性進行論證
聖經中普遍護理的教義是人類宗教本性所要求的。因此,這是一種本能且必然的信念。除非透過持續的努力,否則它不會被從心中驅逐或被否決。首先,若認為神在知識或能力上缺席於祂創造的任何部分,我們不得不將其視為對神的限制。其次,我們的依賴感不僅包含我們欠缺存在於祂旨意的信念,更包含我們與所有受造物皆是在祂裡面生活、動作、存留。第三,我們的責任感意味著神知曉我們所有的思想、言語與行動,並且祂控制我們在今生與來世的所有環境與命運。這種信念是本能且普遍的。它存在於各個時代、各種宗教形式以及各種文明狀態的人們之中。人們普遍相信神的道德治理;並且普遍相信這種道德治理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在這個世界上執行的。他們看見神經常抑制或懲罰惡人。「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這句話表達了一種自然的感受;儘管其形式有誤,卻表達了那種不可抑制的信念,即一切皆由神所安排。第四,我們的宗教本性要求與神交通。祂必須成為我們禱告的對象與信心的根基。我們在患難與危險中必須仰望祂;我們無法克制自己不向祂呼求幫助,或為我們的恩典感謝祂。除非普遍護理的教義為真,否則這一切都是幻覺。然而,聖經與我們本性的構造所預設的,正是我們與神之間的這種關係,以及祂與世界之間的關係。祂恆常同在、全權控制,是聽禱告並應允禱告的神,賜給我們日用的恩典,並引導我們一切的道路。因此,這護理教義是所有實踐宗教的基礎,否認它實際上就是無神論,因為那樣我們在世上就沒有神了。有人可能會說,這些宗教情感歸因於我們的教育;那些受過相信巫術、精靈或任何超自然力量教育的人,會將實際上歸因於自然運作的事件,歸結為靈界力量的干預。對此可以回答:第一,對依賴感、責任感、對所受恩典的義務感,以及對外在事件受神能力控制的感受,太過普遍,無法用任何特殊的教育形式來解釋。這些是人類心靈的一般性或基本信念,根據不同人所擁有的知識程度,以或多或少合適的形式表現出來。其次,必須考慮到,該論證是建立在這些感受的真實性與正確性上,而非其起源上。這與我們的道德信念情況相同。我們對是非的認識以及人們對此點的意見,可能會因教育與環境而改變,這並不證明我們的道德本性源於教育;也不會動搖我們對自身道德判斷正確性的信念。我們對道德律的大部分知識或許(毫無疑問)歸功於聖經,這並不削弱我們對職責與道德義務觀點之權威性與真實性的信心。這些宗教情感具有自我證實以及啟發性的光照。我們知道它們是正確的,我們也知道與它們相符並產生它們的教義必然是真實的。因此,普遍護理教義符合我們道德與宗教本性的需求,這本身就是一個有效的論證。
- 從預言與應許進行論證
關於此主題的第四個一般性論證,源自神話語中所記載的預言、應許與警告。這些預言不僅僅是對某些行為過程可能產生之自然後果的一般性宣告,而是對未來事件發生的具體啟示;這些事件的必然發生,若非透過對自然與道德原因及代理人進行絕對確定的控制,是無法確保的。神應許賜下健康、長壽與豐收的季節;或威脅要降下嚴厲的審判、戰爭的荒涼、饑荒、乾旱與瘟疫。這樣的應許與警告預設了普遍的護理,即對神所有受造物及其一切行動的控制。既然這類應許與警告在神的話語中比比皆是;既然祂的子民以及所有國家都承認這些福分或災難為神的作為,顯然,護理教義是所有自然宗教與啟示宗教的基礎。
- 從經驗進行論證
關於此主題,我們可以自信地訴諸所有經驗。每個人都能看出,他的一生是由非他自己的理智與意志所安排的。他整個人生的歷史是由他無法控制的事件所決定的,這些事件往往在表面上是偶然的,因此他必須要麼假設最重要的事件是由機遇決定的,要麼承認神的護理延伸至所有事件,甚至是極其微小的事件。個人如此,國家亦然。舊約是神對希伯來民族護理作為的記錄。亞伯拉罕的蒙召、列祖的歷史、約瑟的生平、以色列人在埃及的寄居、他們的拯救與曠野旅程、對迦南地的征服,以及他們隨後的所有歷史,都是神控制他們一切環境的連續記錄,這種控制被描述為延伸至所有事件。同樣地,世界歷史向有識之士揭示了神無所不在的護理,正如諸天述說祂的威嚴與能力一樣清晰。
B. 聖經教導神對自然的護理
我們發現聖經斷言,神的護理作為施展在自然界的一切運作之上。這對於物理定律的常規運作是如此斷言的:天體的運行、季節的更替、大地的生長與衰敗;以及雨、雹與雪的降下。正是祂引導北斗星(Arcturus)運行,使日頭升起,使草木生長。這些事件被描述為歸因於神無所不在的作為,並非由機遇或必然性決定,而是由祂的旨意決定。保羅說(徒 16:17),神「未嘗不顯出證據來」,甚至在外邦人中,「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我們的主說(太 5:45),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祂給「野地裡的草」穿上衣裳,「這草今天還在,明天就丟在爐裡。」(太 6:30。)同樣地,自然律中較為罕見且驚人的運作,如地震、風暴與瘟疫,亦被說成是由祂所差遣、治理與決定的,因此它們所產生的一切影響皆歸於祂的目的。祂以風為使者,以火焰為僕役。即使是表面上偶然的事件,例如那些由過於迅速或微小而無法引起我們注意的原因所決定的事件——抽籤的結果、箭的飛行、我們頭上的頭髮數目——全都在無所不在之神的控制之下。「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太 10:29。)
- 護理延伸至動物界
聖經教導非理性的動物也是神護理關懷的對象。祂塑造牠們的身體,呼召牠們來到世上,維持牠們的生存,並供應牠們的需求。凡有血氣之物的生命,都在祂手中。(伯 12:10。)詩人說(詩 104:21):「少壯獅子吼叫,尋找食物,尋求神賜給牠們食物。」第27、28節:「這都仰望你按時給牠們食物。你給牠們,牠們便拾起來;你張手,牠們飽得美食。」太 6:26:「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裡,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牠們。」徒 17:25:「祂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這些描述不應被解釋為僅僅是詩意的表達,意指神所設立的自然律已安排妥當,無需祂護理的特別干預即可滿足動物界的需求。聖經所斷言的,不僅僅是神所創造的世界適應了受造物的需求,而是受造物依賴於祂護理的持續運作。祂按照自己的美意,賜下或扣留牠們所需之物。當我們的主教導門徒禱告說「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時,祂承認了一個事實:所有活物皆依賴神的持續干預來供應牠們日用的需求。
- 對國家的護理
聖經教導神的護理治理延伸至國家與人類群體。詩 66:7:「祂用權能治理萬民,直到永遠;祂的眼睛鑒察列國;悖逆的人不可自高。」但 4:35:「祂在天上的軍隊和世上的居民中,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但 2:21:「祂改變時候、日期,廢王,立王。」但 4:25:「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賽 10:5-6:「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杖。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第7節:「然而,他不是這樣的意思,他心也不這樣打算。」第15節:「斧豈可向用斧砍木的自誇呢?鋸豈可向用鋸的自大呢?好比棍掄起那舉棍的,好比杖舉起那非木的人。」聖經充滿了這種教義。神使用國家,如同人使用棍杖一樣具有絕對的控制力。它們在祂手中,祂使用它們來實現祂的目的。祂按照自己的美意,將它們像窯匠的瓦器一樣打碎,或將它們高舉至偉大。
- 對個人的護理
神的護理不僅延伸至國家,也延伸至個人。每個人出生、生活與死亡的環境皆由神所安排。我們是生在異教國家還是基督教國家,在教會內還是教會外;是軟弱還是強壯;才幹多還是少;是興旺還是受苦;壽命長還是短,這些都不是由機遇或無意識的事件順序所決定的,而是由神的旨意所決定的。撒上 2:6-7:「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祂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賽 45:5:「我是耶和華(絕對的統治者),再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沒有神。你雖然不認識我,我必給你束腰。」箴 16:9:「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詩 75:6-7:「高舉非從東,也非從西,也非從南。惟有神斷定(統治);祂使這人降卑,使那人升高。」詩 31:15:「我終身的事(生命的變遷)在祢手中。」徒 17:26,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即:歷史的轉折點)和所住的疆界。」
- 神護理與自由行動的關係
聖經同樣清楚地教導,神對人的自由行動以及他們的外在環境,皆行使著控制權。這適用於他們所有的行動,無論是善是惡。聖經以一般性的術語斷言,祂的統治延伸至他們整個內在生命,特別是他們的善行。箴 16:1:「心中的謀算在乎人;舌頭的應對由於耶和華。」箴 21:1:「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拉 7:27:「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祂使王心裡起這意念,修飾耶和華的殿。」出 3:21:「我必叫這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詩 119:36:「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詩 141:4:「不叫我的心偏向邪惡。」神話語中很大一部分的預言、應許與警告,皆建立在祂對受造物自由行動擁有絕對控制權這一假設之上。若無此點,世界便無治理可言,其結果也無確定性可言。聖經充滿了建立在同一假設上的禱告。所有基督徒都相信人的心在神手中;祂在他們心裡運行,使他們立志行事,成就祂的美意。
- 神護理與罪的關係
關於人的罪行,聖經教導:(1) 這些罪行處於神的控制之下,以至於它們的發生僅在祂的允許與祂目的的執行中。祂在他們行惡的過程中引導他們,以至於其表現的具體形式是由祂的旨意所決定的。在代上 10:4-14 中說掃羅自殺,但在其他地方則說耶和華殺了他,並將國轉給大衛。同樣地,聖經說祂使法老的心剛硬;祂使希實本王西宏的心剛硬;祂使外邦人的心轉向恨惡祂的子民;祂使人的眼睛昏花,並差遣強大的迷惑,叫他們信從虛謊;祂激動列國去爭戰。啟 17:17 說:「神使諸王同心合意,遵行祂的旨意,把自己的國給那獸,直等到神的話都應驗了。」(2) 聖經教導人的邪惡被限制在規定的範圍內。詩 76:10:「人的忿怒要成全你的榮美;人的餘怒,你要禁止。」王下 19:28:「因你向我發烈怒,又因你狂傲的話達到我耳中,我就要用鉤子鉤上你的鼻子,把嚼環放在你口裡,領你從原路回去。」(3) 邪惡的行動被轉化為良善。約瑟兄弟的惡行、法老的頑固與悖逆、外邦統治者在入侵聖地時所受的征服慾與掠奪慾所控制;最重要的是,基督的受難、對教會的逼迫、列國的革命與戰爭,這一切都被那位坐在天上掌權者所轉化,以實現祂智慧與慈愛的設計。(4) 聖經教導,神在處理人的罪時,其護理方式使得罪的性質僅源於受造物,而非源於神;神既不是,也不可能是罪的創造者或認可者。約壹 2:16:「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不是源於祂作為其根源或創造者),乃是從世界來的。」雅 1:13:「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耶 7:9-10:「你們偷盜、殺害、姦淫、起假誓、向巴力燒香,並隨從素不認識的別神,且來到這稱為我名下的殿,在我面前敬拜,說:我們受了感化,可以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嗎?」
因此,神確實治理祂所有的受造物及其一切行動,這一事實已在聖經中清楚啟示。而這一事實是所有宗教的基礎。它是祂子民在各個時代安慰的根基;且可以說,這是所有人直覺的信念,無論這與他們的哲學理論或他們的宣稱有多麼不一致。神普遍護理的事實,就是聖經所教導的一切。它從未試圖告訴我們神是如何治理萬有的,或者祂的有效控制如何與第二因的效力相協調。哲學家與神學家所有試圖解釋這一點的嘗試,都可以被稱為失敗,甚至比失敗更糟,因為他們不僅引發了比解決更多的困難,而且在幾乎所有情況下,他們所包含的原則或導致的結論,都與神話語中明確的教導不一致。這些理論全都建立在某種「先驗」(à priori)原則之上,而這些原則的權威性並不高於人類的理性。